一、赌博用具有哪些
赌博用具指用于赌博活动的各类物品,常见的赌博用具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传统棋牌类。包括麻将牌、扑克牌等。这些物品本是正常的娱乐工具,但被用于赌博活动,如打麻将进行“带彩”赌博,用扑克牌玩“炸金花”“斗牛”等赌博游戏时,就成为了赌博用具。
第二,电子赌博设备。像老虎机、各类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等。这些设备通常预设了赌博规则和程序,玩家投入资金后通过操作来获取输赢结果。
第三,特殊道具。骰子是常见的一种,在“摇骰子”等赌博形式中使用;还有筹码,在一些赌场式的赌博场景里,筹码被当作替代现金进行赌博下注的工具。
此外,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一些网络平台上的虚拟道具也可能成为网络赌博的用具。总之,判断物品是否为赌博用具,关键在于其是否被用于赌博活动。
二、赌博数额巨大怎么判刑
赌博数额巨大的判刑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在我国,与赌博相关的罪名主要有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若构成赌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数额巨大”虽未在法条中明确界定,但司法实践里,它会作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数额越大通常量刑越重。
若涉及开设赌场罪,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博数额巨大很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从而面临更重的刑罚。
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三、赌博逃跑了怎么处理呢
赌博逃跑后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赌博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范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即便逃跑,公安机关依然会进行追查,一旦抓获,按相应标准处罚。
若赌博行为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犯罪嫌疑人逃跑的,公安机关会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司法机关会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待其到案后再进行审判。若证据确凿,即便嫌疑人逃跑,也会被依法定罪量刑。
总之,赌博本身违法甚至可能犯罪,逃跑不能逃避法律制裁,建议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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