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以前的人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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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以前,中國社會採用分封制,選士也依靠世襲制度。西周時,天子以及諸侯分封天下。周禮之下,社會階級分明。管理國家由天子、諸侯、卿、士分級負責。而各階層按倫常,依照血緣世襲。到了東周,制度開始崩潰,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為各國國君服務。

到了漢朝,分封制度逐漸被廢,皇帝中央集權得以加強。皇帝為管理國家,需要提拔民間人材。當時採用的是察舉制,由各級地方推薦德才兼備的人材。由州推舉的稱為秀才,由郡推舉的稱為孝廉。察舉制缺乏客觀的評選準則,雖有連坐制度,但後期逐漸出現地方官員徇私,所薦者不實的現象。若單純以是否考試來論定是否為科舉,漢代的察舉制則是最早經考試選拔人才的[4]。而科舉僅是俗稱,隋初建此制正式名稱為貢舉,與漢代別無二致。若以自由報考排除門閥限制,則是由唐代開始。

魏文帝時,陳群創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兩晉、六朝時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舉制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舉之權,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員負責。但是,這制度始終是由地方官選拔人才。魏晉時代,世族勢力強大,常影響中正官考核人才,後來甚至所憑準則僅限於門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的現象。不但堵塞了民間人材,還讓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響皇帝的權力。

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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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於開皇七年(587年)命各州「歲貢三人」,應考「秀才」。隋煬帝在大業年間增設「進士」和「明經」兩項名目,為後世所沿襲,故一般認為隋朝是科舉制的開端。[5]

隋代科舉沒有嚴格的選拔程序,多由皇帝下詔徵辟,由州郡薦舉,可說只是察舉制的修正。除進士、明經外,科目尚有賢良、孝悌、秀才等,大體沿襲前代察舉的名目。考試方法是試「策」,考生須加以解說或辯明,優良者「應對如響」。[6]

造紙術和印刷術的發展成熟,為唐朝繼承並發展這一制度奠定了基礎[7]。唐朝的科舉分為常科與制科兩類。常科每年舉行,制科則是皇帝臨時設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鄉貢。常科名目很多,依據應舉人的條件和考試內容分為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國子監(國子學、弘文館、崇文館)、各地學館入學考試合格的學生。鄉貢則是向州縣申請(投牒自舉),通過府試、州試得以參加尚書省考試的人[8],又稱舉人;考頭名的稱解元。通過朝庭尚書省的省試者稱為進士及第,考頭名的稱狀元,其餘分甲第和乙第。

唐朝初年,由吏部考功員外郎主持科舉考試[9],開元二十四年(726年),以郎官地位太輕,改由禮部侍郎主持。唐代科舉中最常見的科目是進士和明經。進士一般試帖經、雜文、策論,分別考記誦、辭章和政見時務。明經一般試帖經、經義、策論。所以進士和明經的區別主要在於辭章和經義。當時人重進士和輕明經。進士每年錄取名額不過三十人,加上明經也只有百人左右。進士、明經等及第後,一般要守選數年,方可通過吏部銓選授官[10]。

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試外,還有臨時不定期由皇帝親自主持的科舉考試,叫制科。唐代制科的科目見於記載的就有百種,如博學宏詞科、文經邦國科、達於教化科、可以理人科等。參加制科的人不僅有白身,也包括有出身和官職的人。應試者可以由他人舉薦,也可自薦。開元以後,全國參加制科的人「多則兩千,少猶不減千人」,所以「所收百才有一」。考試以策論為主,也考經史和詩賦。錄取後「文策高者,特賜與美官,其次與出身」。制舉以開元時期為最盛,唐文宗太和以後則甚少舉行。

武則天主政時,曾首創了由皇帝主持,覆核進士資格的殿試;和取武將的武科舉。但是,二者在唐朝時並未有成為定例。

唐代的科舉仍然留有一定的察舉制影子。例如:士子在應試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會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薦。叫作「行卷」。除了武則天主政的一段時間外,唐代的科舉沒有糊名(彌封)的習慣。考官在評卷時,考生的名聲往往是考慮因素之一。這樣做的原意跟舉察一樣,是希望可以兼顧人材在試場外的表現。但同時這亦無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現士子與考官之間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敗壞時,弊病更甚。

整個唐朝的科舉取士約一萬人。主要有秀才、明經和進士科。進士科考詩賦、時務策,以文章辭彩為標準。明經科則考士子對儒家經典的認識。唐代的宰相中,百份之八十是進士出身,可見科舉的成效。不過進士科一般較困難,因此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一語。但科舉過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11]。同時科舉亦並非唐代政府招納人材的唯一方法,門蔭入仕和雜色入流也是唐代重要的入仕途徑。到了唐代後期,出身寒門由科舉入仕者漸多,與世族門蔭入仕者形成兩大官僚派系集團,互相傾軋,史稱「牛李黨爭」。

唐朝的新科進士僅授予的官職遠較後代進士低微。例如,唐朝秀才科上上第授正八品上官職,明經科的上上第授從八品下官職而進士、明法兩科,甲第授從九品上;乙第只能當最小的官從九品下。著名詩人王維考中狀元後當的太樂丞,就是從八品下的小官。因此,唐朝的科舉類似於現代的基層公務員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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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進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舉制度,確立了一套相當完整的體制。宋朝的科舉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許多大臣的子孫也未考上科舉,僅能擔任中低階官員,因此當時還產生「富貴不過三代」的俗語。

宋代改良科舉制度,其中重要原因是皇帝欲加強對取士過程的控制,減少考官及士子聯黨結派的可能。自宋太祖開寶六年起,取錄的進士一律要經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最後一關殿試,名次也由皇帝親定。自此以後,進士都是「天子門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門生。為了保證考試公平及公正,宋朝對考試的規則進一步完善,以免考生或考官作弊。另一方面,宋代取士的數量大增,每科進士通常達數百人,並且放寬了應考條件,不論財富、聲望、年齡皆可應考,對偏遠地方的考生更給予路費。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開考,三年一科,之後為明、清二朝所沿襲,至科舉被廢為止,宋代的科考分為三級:解試(州試)、省試(由禮部舉行)和殿試。解試由各地方進行,通過的舉人可以進京參加省試。省試在貢院內進行,連考三天。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為臨時委派,並由多人擔任。考官獲任後要即赴貢院,不得與外界往來,稱為鎖院。考生到達貢院後,要對號入座,同考官一樣不得離場。試卷要糊名、謄錄,並且由多人閱卷。而殿試則於宮內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於殿試中進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經吏部選試。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總共開科一百一十八次。取進士39,711人。[12]

北宋各地方進士人數比較[13]

960年-997年

998年-1020年

1021年-1063年

1064年-1085年

1086年-1100年

1101年-1126年

兩江、兩浙、福建

163

403

1604

1363

1034

2471

京畿、京東西、河北

67

47

63

41

2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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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科舉取士一共經歷四個階段:戊戌選試、延祐復科、至元廢科和至正復科。

揚州府試場所—泰州學政試院

元太宗窩闊台九年(1237年)農曆八月,根據耶律楚材的建議,窩闊台下詔書[14],對儒士開科取士。諸路考試,均於1238年(戊戌年)舉行,史稱「戊戌選試」。錄取東平楊奐等4,030人,皆為一時名士。[15]按照他們原來的打算,此後準備再辟舉場精選入仕。這說明戊戌選試確實是科舉取士的步驟之一。但後來「當世或以為非便,事復中止」。[16]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後,元朝君臣圍繞科舉興廢問題曾展開反覆討論。其中比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之議,這是滅宋後關於科舉的一次重要討論。其「事雖未及行,而選舉之制已立」。[17]但是終世祖之世,科舉制度始終沒有實行。元成宗、元武宗時,也一再議「科舉事」,但仍無結果。

元朝前期有相當一段時間不舉辦科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元朝開國之初,客觀上沒有迫切需要另闢取仕途徑。第二,科舉取士是漢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元朝全面實行此種辦法便意味著全面的漢化,意味著蒙古貴族特權的喪失。第三,由吏入仕逐漸制度化,這種制度在其形成過程中,以越來越大的力量排擠和對抗實行科舉制來求得自身的生存,最後導致科舉制的流弊日趨甚篤。[18]

1311年,元仁宗即位,為了整頓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帶來的某些弊端,主張以儒治國,重新提出"求賢取士,何法為上"的問題。[19]皇慶改元(1312年)仁宗將其儒師王約特拜集賢大學士,並將王約「興科舉」的建議「著為令甲」(《元史》列傳第六十五王約)。皇慶二年(1313年)農曆十月,仁宗要求中書省議行科舉。同年十一月,元廷以行科舉詔頒天下。每三年舉行一次,分為鄉試、會試、殿試三道。

元仁宗下詔以朱熹集注的《四書》為所有科舉考試者的指定用書,並以朱熹和其他宋儒注釋的《五經》為漢人科舉考試者增試科目的指定用書。[20]這一變化最終確定了程朱理學在今後600年裡的國家正統學說地位,因為後來的明清兩朝的科舉取士基本沿襲元朝的科舉制度及其實施辦法,並在其基礎上進一步加以發展、充實和完善。[21]

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八月,全國舉行鄉試;延祐二年(1315年)二月,在大都(今北京)舉行會試;同年三月,在大都皇宮舉行殿試(廷試),錄取進士56人,史稱「延祐復科」。

元代的科舉制度基本沿襲宋代,用「經義」、「經疑」為題述文。科舉分為地方的鄉試,和在京師進行的會試及殿試。

和唐宋科舉不同的是,元代科舉只考德行明經一科,[22]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應考;鄉試時只考兩場,要求相對較簡單。左榜供漢人、南人應考,鄉試時考三場,要求相對較嚴格。

中書省對於鄉試、會試(「會試」之名亦始見於金朝)、殿試的舉行時間,每次考試的錄取人數、考試內容、考官來源、各行省的鄉試錄取名額分配、考試過程中的考場紀律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23]

鄉試,每三年一次,都是在八月二十日舉行,全國共在17個省級區域設17處鄉試科場,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民族進行名額分配,從赴試者中選合格者300人於次年二月到大都參加會試。會試,於次年二月初一日試第一場,初三日第二場,初五日第三場,取中選者100人。一個月後,在三月初七日,100名會試中選者在大都皇宮舉行殿試(廷試),每次錄取進士數十人。鄉試、會試中選的名額都按照不同的地方的人口和不同的民族進行分配。[24]

值得注意的是,高麗王朝所在的征東行省也有鄉試科場,並在300名鄉試中選者中有3人的名額。

元惠宗至元元年(1335年)十一月,專權的右丞相伯顏使得惠宗下詔停止科舉取士,因為伯顏專權到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原本定於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元五年(1339年)在大都舉行的兩次科舉取士都被迫停止,史稱「至元廢科」。

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伯顏去職,脫脫被惠宗任命為知樞密院事;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脫脫為右丞相。同年十二月,惠宗下詔恢復科舉取士。至正元年(1341年)八月,全國範圍內恢復鄉試,至正二年(1342年),會試和殿試相繼在大都舉行,史稱「至正復科」。

此後科舉取士三年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後一次在大都舉行會試和殿試。1368年八月元惠宗北逃、元朝滅亡後,不再有科舉取士。

元朝自元仁宗於1313年下詔恢復科舉取士至元惠宗(元順帝)1368年八月逃離大都、不再科舉取士為止,每三年舉辦一次,除了1336年和1339年曾停辦兩屆外,共舉辦過十六次,取進士1,139人,國子學積分及格生員參加廷試錄取正副榜284人,總計為1,423人。[25]但元朝科舉所選人材通常並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元政府中產生的影響也不大。

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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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舉各級考試名稱

明朝的科舉在元代萎縮的基礎上改良並得到發展,制度已完善,規模也增加,參加科舉的人數大增;但考核的內容卻開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開科八十九次,取進士24,536人。

清朝科舉基本承襲明制。同時限制考試資格,如門子、長隨、番役、小馬、皂隸、馬快、步快、禁卒、仵作、弓兵之子孫,倡、優、奴隸、樂戶、丐戶、疍戶、吹手等,都不准應試[26]。清開國初時曾在順治年間兩次分滿漢兩榜取士;之後改為只有一榜,但不特別鼓勵滿人、蒙古人參加,把科舉入士之途留給漢人。滿人、蒙古人參加科舉雖然有較易考中的捷徑,但最後殿試頭三名習慣只授予漢人,即所謂「旗人不佔鼎甲」。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間開科一百一十二次,進士二萬六千人;進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滿人,其中兩人是順治分榜時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魯忒·崇綺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狀元。

明清時,正式由國家舉行的科考分為三級:鄉試、會試、殿試。

因為明清的科舉與學校結合,故此在參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學」的資格,即成為生員。入學有兩個途徑,一是通過稱為童試的縣、府、院三級考試。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認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進入國子監,成為監生。監生中有皇帝恩準的「恩監」;因長輩曾為國建功而特準的「蔭監」;和最常見的方法:透過捐獻金錢財物而成的「捐監」。監生雖然亦可應鄉試、會試;但一般被認為是「雜流」,就算能考中進士,地位也較為低。從生員入國子監稱「貢生」,是監生的正途所出,屬一種榮譽。

童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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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最基層學校無定稱,諸如「門館、村塾、家塾、族塾、義學、社學、書院」不等,主要預備科舉的預選試「童試」。[27]童試分為「縣試」、「府試」、「院試」三階段。[28][29]童生通過縣試、府試、院試三階段的童試後,得以掛名於官學(府學、州學或縣學,三者平級,獲得官學學籍是報考鄉試的前提),身份升為「生員」(俗稱秀才)。不過生員欲考科舉正式第一試鄉試,得先過鄉試預選,稱「科考」(科舉的各級考試又統稱科考,但此科考特指鄉試預選)。生員有四種出路。最佳者,考鄉試中式成為舉人。[27]次者,鄉試三考不中,可赴吏部選官,最高選至知縣。[27]再次者,經學政選拔考進國子監,成為貢生,在國子監「坐監」一定時間再經選拔,可分配教職或州縣副職,官階不能升至知縣。[27]最差者,一直未通過鄉試的預選試「科考」,終生僅為秀才。下段詳述之。

縣試在各縣進行,由知縣主持。[30]清朝時一般在每年二月舉行,連考五場。通過後進行由府的官員主持的府試,在四月舉行,連考三場。通過縣、府試的便可以自稱「童生」,童生參加由各省學政或學道主持的院試,院試中式者獲得掛名於官學(府學、州學、縣學)的資格,稱「生員」(俗稱秀才),算是有了「功名」,進入士大夫階層;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

生員分三等。清朝學政任期三年,三年內兩次考核生員,第一次稱「歲試」,按歲試成績,國家福利升級或降級。初入學的生員都稱附學生員,簡稱「附生」,人數無限額;升一級為增廣生員,簡稱「增生」,有定額;成績再稱一級為廩膳生員,簡稱「廩生」,由公家按月發給糧食,有定額。[31]

通過院試就可到官學(府學、州學或縣學,三者平級)讀書,所謂「入學」。不過府、州、縣學的本質,是掛名於官辦學校以獲得鄉試的應考資格,實際教學還賴於基層學校 (族塾、書院等等)。「實際上生員不坐齋,學官不講學,除生員入學之初向學官執贄稱弟子之外,師生有終身不相往來者......府、州、縣學只是學官養老的冷衙」。[27]府、州、縣學的功能僅為舉行月考和季考(按月月考、按四季季考)的考場。[32]學官的名銜按行政等級而異,府學學官稱「教授」,州學學官稱「學正」、縣學學官稱「教諭」。[27]

有些讀書人要多次嘗試才能通過最基本的縣、府試成為童生。亦有人得到童生的身份後,院試多次落第,到了白髮蒼蒼仍稱「童生」者大不乏人。清道光時廣東曾經多次有百歲童生參加院試的紀錄。[33]有些基層學校聲名卓著,有些秀才(即通過童試)以至舉人(即通過童試之後一級的鄉試)會繼續就讀這些基層學校。[27]

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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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考」(鄉試預選)在科舉正式第一關鄉試同年上半旬舉行。[34]鄉試按規定每三年一考。[35]清朝時是在子、卯、午、酉年舉行,遇上皇帝喜慶亦會下詔加開,稱為「恩科」。鄉試於八月在兩京及各省省城的貢院內舉行,亦稱「秋闈」。考官是由翰林及進士出身的官員臨時擔任。鄉試每次連考三場,每場三天。開考前,每名考生獲分配貢院內一間獨立考屋,稱為「號舍」。開考時,考生提著考籃進入貢院,籃內放各種用品,經檢查後對號入座。然後貢院大門關上,三天考期完結前不得離開,吃喝拉撒睡都得在號舍內。每次各省鄉試取錄的名額不一,按各地文風、人口而定。清朝時,以直隸、江浙取錄最多,貴州最少。監生、貢生更可以離開本籍,到京師赴考。

鄉試發的稱為「乙榜」,又稱「桂榜」。考中的稱為「舉人」,頭名舉人稱「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則稱為「亞元」。[35]中了舉人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會試和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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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會試和殿試

金榜名錄

通過鄉試的舉人,可於次年二月參加在京師的會試和殿試。會試由禮部在京城貢院舉行,亦稱「春闈」,同樣是連考三場,每場三天,由翰林或內閣大學士主考。會試發的榜稱為「杏榜」,取中者稱為「貢士」,貢士首名稱「會元」。

得到貢士資格者可以參加同年四月的殿試。殿試由皇帝主持和出題,亦由皇帝欽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試只考一題,考的是對策,為期一天。錄取名單稱為「甲榜」,又稱「金榜」;分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36][37],賜「進士及第」。二甲多人,賜「進士出身」。三甲則賜「同進士出身」。[38]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殿試只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能中進士便是功名的盡頭,不能重考以求獲得更高的名次。能夠一身兼解元、會元、狀元的,就是「三元及第」。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中,僅有14人能夠三元及第,在唐朝有二人張又新 、崔元翰、宋朝有六人孫何、王曾、宋庠、楊置、王若叟、馮京,金代一人孟宋獻,在元代只有王崇哲一人;明代三百年間的八十九位狀元中,只有黃觀[39]和商輅兩人,清代則有錢棨、陳繼昌兩人(另有三元及第的武狀元王玉𤩱)。

明清的慣例,殿試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編修。其他進士要經過考核(稱朝考),成績較好及年齡較輕者獲得進入翰林院任「庶吉士」進修。翰林院三年散館,便是正途出身,通常出路極佳,願意當知縣的,榜下即用,不必候補,被稱為「老虎班」。沒進翰林的進士則可能任職六部、中書、御史;間中亦有派為知縣、知府。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會試曾發生南北榜之爭。當年春天杏榜取錄的五十二名進士全部為南方人,引起北方舉人的不滿。朱元璋大怒,親自查問後,把三名主考處死,在夏天再發榜,所取的進士全為北方人。之後在明仁宗時確定南北分卷,會試按地域分配名額。在會試的試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規定錄取進士。之後比例偶有調整,但按南北分配名額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舉被廢。這種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對落後的邊遠省份(如甘肅、貴州、雲南等)每科(屆)科舉會試有一定數量的舉人成為貢士、進士,進入政界的中高層,有利於保持國家的統一與政治安定。[40]

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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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康熙皇帝已意識到科舉考試中的八股文「空疏無用,實於政事無涉」,並於1663年廢止八股文考試。1665年,禮部侍郎黃機說:「先用經書,使闡發聖言微旨,以觀心術。不用經書為文,人將置聖賢之學於不講,請復。」康熙於是在1668年恢復八股文考試[41]。

1738年,兵部侍郎舒赫德上書乾隆皇帝說:「科舉之制,憑文而取,按格而官,已非良法,況積弊日深,僥倖日眾。應將考試條款改移更張,別思所以遴拔真才實學之道。」乾隆組織討論之後,發現沒人能提出替代科舉之方,這次提議暫且結束[41]。

鴉片戰爭後,科舉的內容一下子就完全顯現了與現代世界脫節的窘況,加上西學東漸和學校教育的崛起,科舉制度漸漸衰落。

1895年,中國在甲午戰爭中被日本打敗,發生在京考會試的舉人集體請願的公車上書事件。康有為、梁啓超等舉人們的建議之一,便是改革科舉,興辦新學。百日維新時,科舉內容由八股改為試策論,但在戊戌政變後再次被恢復。1901年,清政府先廢除考試用八股文。到了光緒三十一年,即1905年9月2日,經袁世凱奏請,慈禧太后以光緒帝的名義發布上諭明告:「著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試,亦即停止」。[42]自此延續千年的科舉制度正式宣告廢除。

清政府雖然廢止了傳統的科舉,但並未停止透過考試來從民間選拔人材;而科考千年來深入民心,民間對以考試入士為官之途,仍然有相當的需求。在廢科舉的同時,清政府同時制訂了「留學生考試章程」,吸引歸國的海外留學生透過考試進入政府。1905年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為止,被稱為「洋科舉」的留學生考試舉辦過六次,總共取錄了1388人。根據規定,在海外高等學校入學三年者可以應考。考試分為兩場,首場在學部舉行,稱「部試」;次場在保和殿舉行,稱為「廷試」。考試內容包括外文,以及留學生留學時所習科目。考取者按成績及其學習專業,分別授予各科「進士」、「舉人」等傳統科舉的身份,成績最佳者更授予翰林編修。當時的各式名銜包括有「格致科進士」、「工科進士」、「商科舉人」以至「牙科進士」等等。

20世紀初期北洋軍閥統治時期,亦有重提科舉制討論。對此,魯迅等新文化運動倡導者予以激烈的反駁,其中以《孔乙己》一文為代表,講的是一名名叫孔乙己的讀書人在科舉制的迫害下受難直至滅亡的悲慘經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這篇文章被選入全日制義務教育初中語文課文。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前三任院長沈鈞儒、董必武和謝覺哉則分別是光緒年間進士和秀才。